約翰福音05:19-29

5:19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5:20 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5:21 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5:22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5:23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5: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5:25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 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5:26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5:27 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5:28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5:29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一、中心內容:

內容:
1>聖子耶穌指出:祂一切的作為,都是仿效、遵從聖父上帝。(v19)
2>聖父上帝因為愛,將自己所做的,全部指示聖子耶穌,而且應許祂做更大的事。(v20)
3>如同聖父上帝使死人復活、賜人生命一樣,聖子耶穌也要照著己意賜人生命。(v21)
4>為了叫人尊敬聖子耶穌,聖父上帝將審判權,交給聖子耶穌。(v22-23)
5>不尊敬聖子耶穌的,就是不尊敬聖父上帝。(v23)
6>凡聽信聖子耶穌的話,又相信聖父上帝的,就不至被定罪,必獲得永生。(v24)
7>聖父上帝、聖子耶穌,都是生命的根源。能夠讓使人復活。(v25-26)
8>聖父上帝將審判權,交給聖子耶穌,因為祂是人子。(v27)
9>屆時死人將要復活,行善者,得生命;作惡者,遭定罪。(v28-29)

主題:
1>聖父與聖子的關係。
2>耶穌基督的身份與使命。

二、上帝、耶穌基督、聖靈是誰?
01>聖子耶穌基督。(v19)
02>聖父上帝。(v19)
03>完全仿效、遵從聖父上帝的聖子耶穌基督。(v19)
04>深深愛著聖子耶穌的聖父上帝。(v20)
05>將自己所做的事,指示聖子耶穌的聖父上帝。(v20)
06>將更重大的事指示聖子耶穌的聖父上帝。(v20)
07>讓使人復活,賜人生命的聖父上帝。(v21)
08>讓使人復活,賜人生命的聖子耶穌。(v21)
09>將審判權交給聖子耶穌的聖父上帝。(v22)
10>從聖父上帝領受審判權的聖子耶穌。(v22)
11>配得尊敬的聖父上帝。(v23)
12>配得尊敬的聖子耶穌。(v23)
13>差聖子耶穌到世上的聖父上帝。(v23)
14>賜人永恆生命的聖父上帝。(v24)
15>賜人永恆生命的聖子耶穌。(v24)
16>生命的根源(使死人復活)的聖父上帝。(v25-26)
17>生命的根源(使死人復活)的聖子耶穌。(v25-26)
18>人子耶穌基督。(v27)

三、給我的教訓(命令、應允、榜樣、責備、警告)是什麼?

背景:在上一段經文當中,也就是一節至十八節,因為主耶穌在安息日醫治病患,並形容自己與上帝同等,所以引起猶太領袖的惱怒,甚至想要殺害祂。因此,主耶穌緊接著更詳細的解釋祂跟上帝之間的關係,以及說明祂的身份與所領受的使命。

1>父子關係密不可分
在上一段經文中,主耶穌已經藉著工作表明:上帝是祂的父親,祂是上帝的兒子。(v17)
在這段經文當中,主耶穌進一步闡述,祂(子)與上帝(父)之間的關係。特別指出:

a.「父」就是「差祂來」的那一位。(v23-24)
b.「子」所做的一切,從來不照著自己的意思去做。而是做「父」所做的事,也是做「父」要祂去做的事。(v19、v21-22)
c.「父、子」之間,關係的建立,非出自「權柄」的運作,乃源於「愛」的流露。(v20)
d.「父、子」之間,關係密不可分。因為:尊敬子,就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如同不尊敬差子來的父一樣。(v23)

2>耶穌領受雙重使命
根據主耶穌的敘述,我們發現祂從上帝那裏,領受了雙重的使命:

a.賜下生命: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3:16)
這是非常清楚,有關「永恆生命」(永生)的應許,然而這永生又代表什麼意義呢?

第一方面:今世----出死入生。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v24)(信耶穌的人,與上帝恢復和好的關係)

第二方面:永恆----死而復活。
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v21)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 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v25)(肉體生命結束之後,仍有永恆生命)

b.施行審判: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v22)
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v27)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v29)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3:18)
個人對主耶穌的反應(信或不信),決定了審判的結果。

四、我的禱告 / 實際應用

主啊!求你開啟我屬靈的眼睛,讓我不再迷失,能夠認識永恆的真理,藉著真正的、完全的相信、倚靠你,今世--------出死入生;永恆--------死而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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