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我聽到他們的哀嘆和抱怨,很是生氣,5:7 決定要解決這事。我譴責民眾的首領和官長們說:「你們竟然剝削自己的同胞!」我聚集群眾開會來處理這問題,5:8 對他們說:「我們曾經盡最大的努力贖回那些不得已賣身給外族的猶太弟兄。現在你們竟強迫弟兄出賣自己給你們─給自己的猶太同胞!」領袖們默不作聲,無話可說。5:9 於是我又說:「你們做這事實在不對!你們不是應該敬畏上帝、去做應做的事嗎?不要讓我們的外族敵人有任何藉口嘲笑我們。5:10 我曾經借錢借糧給同胞;我的朋友和工人也借給同胞。現在,我們要把所有的債權一筆勾銷,5:11 取消他們所欠的一切債務,無論是錢是糧,是酒是油,都不要他們還。要立刻把他們典押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和房屋還給他們。」5:12 領袖們回答:「我們願意照你說的去做,歸還財產,不向他們索債。」於是我召祭司來,叫領袖官員們在他們面前發誓,要遵守剛才的諾言。5:13 然後,我解下圍在腰間的帶子,抖著說:「上帝要抖掉那不守誓言的人,奪走他的房子和他所擁有的一切,使他一無所有。」所有在場的人都說:「阿們!」並且讚美上主。民眾照他們的許諾做了。 5:14 在我作猶大省長的十二年中,就是從亞達薛西作皇帝的第二十年到三十二年,我和我的親屬都沒有吃省長應得的食糧。5:15 在我以先的前任省長都是人民的重擔;他們要求人民每天為糧食和酒付四十銀元。連他們的僕人也壓榨人民。但我不這樣做,因為我敬畏上帝。5:16 我把全部精力都放在重建城牆這件事上;我並沒有置產業。我所有的僕人也都參加重建的工作。5:17 在我餐桌吃飯的猶太人民和領袖通常有一百五十人,另外還有從鄰國來見我的人。5:18 每一天,我要預備一頭公牛,六隻肥羊,和許多雞。每十天,我要供給一批新酒。雖然如此,我並沒有要求省長應得的俸祿,因為我知道人民已經負擔很重。5:19 我的上帝啊,求你按著你的美意記得我為人民所做的一切事。
一、中心內容:
內容:
1>針對同胞之間互相剝削,導致同胞受苦發怨言一事,尼希米非常生氣,並決心要妥善處理。(v6-7a)
2>尼希米先譴責首領和官長們,指出他們的不是;緊接著,召集民眾開會,來處理這事,即指出其錯誤的作為,結果眾人無言以對。(v7b-8)
3>尼希米接著提出解決辦法,就是一切典當、抵押都要無條件歸還。(v9-12a)
4>尼希米召來祭司,並強化民眾所許下的諾言。(v12b-13)
5>尼希米述說當他擔任猶大省長,那十二年的期間,共體時艱、體諒百姓、以身作則的具體事蹟。(v14-19)
主題:
1>恢復律法的精神。
2>以身作則的領袖。
二、上帝、耶穌基督、聖靈是誰?
1>配得敬畏的上帝。(v9、v15)
2>施行審判的上帝。(v13)
3>配得讚美的上帝。(v13)
三、給我的教訓(命令、應允、榜樣、責備、警告)是什麼?
1>違背律法的作為
我聽到他們的哀嘆和抱怨,很是生氣,決定要解決這事。我譴責民眾的首領和官長們說:「你們竟然剝削自己的同胞!」我聚集群眾開會來處理這問題,對他們說:「我們曾經盡最大的努力贖回那些不得已賣身給外族的猶太弟兄。現在你們竟強迫弟兄出賣自己給你們─給自己的猶太同胞!」領袖們默不作聲,無話可說。(v6-8)
*「如果你借錢給我子民中的任何窮人,不可像放債的人索取利息。(出埃及記22:25)
*「如果你有同胞窮得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你必須供給他,好像供給外人和寄居的人一樣,
好使他繼續住在你那裏。你不可向他索取利息;要敬畏上帝,讓他繼續作你的鄰居。(利未
記25:35-36)
*借給外族人可以計算利息,借給以色列同胞就不可。你們遵守這規定,上主─你們的上帝就
會在你們將佔領的那片土地上事事賜福給你們。(申命記23:20)
摩西律法非常清楚的規定,如果借錢給上帝子民中的任何窮人,不可像放債的人一樣索取利息。又說:如果有同胞窮得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必須供給他,好像供給外人和寄居的人一樣,好使他繼續住在你那裏。不可向他索取利息;要敬畏上帝,讓他繼續作鄰居。
還有,借給外族人可以計算利息,借給以色列同胞就不可。如果遵守這規定,上帝就會在他們將佔領的那片土地上事事賜福。
雖然律法規定得這麼清楚,但是由於人的私心、貪婪,導致典當、抵押、收刮、剝削等違法的事,還是照樣發生,就是欺壓自己的同胞,莫怪尼希米為此而生氣。
反省:我是否曾經陷入「聖經教導的是一套,實際做的又是另一套」的迷失當中?
2>恢復律法的精神
於是我又說:「你們做這事實在不對!你們不是應該敬畏上帝、去做應做的事嗎?不要讓我們的外族敵人有任何藉口嘲笑我們。我曾經借錢借糧給同胞;我的朋友和工人也借給同胞。現在,我們要把所有的債權一筆勾銷,取消他們所欠的一切債務,無論是錢是糧,是酒是油,都不要他們還。要立刻把他們典押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和房屋還給他們。(v9-11)
面對百姓當中,有關典當、抵押、收刮、剝削等違法的事,尼希米要求那些富有的、剝削人的,完全放棄權利,且無條件歸還。尼希米如此命令,依法有據,即恢復律法的精神。所謂回歸律法的精神,如果轉換成今天的情境,就是要求一切作為,都應該回歸到聖經所教導的原則。
反省:我待人處事,一切所作所為,是否符合聖經所教導的原則?
3>天國更高的標準
於是我又說:「你們做這事實在不對!你們不是應該敬畏上帝、去做應做的事嗎?不要讓我們的外族敵人有任何藉口嘲笑我們。我曾經借錢借糧給同胞;我的朋友和工人也借給同胞。現在,我們要把所有的債權一筆勾銷,取消他們所欠的一切債務,無論是錢是糧,是酒是油,都不要他們還。要立刻把他們典押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和房屋還給他們。(v9-11)
收取利息、甚至典當、抵押等情事,就社會制度面來說,其實某種持程度也是合理的。但是就上帝的國度來說,其所持守的原則,跟社會上的制度,其實是有差異的。意思就是說,上帝國度的處事方式,應該超越過社會制度。採取「愛心分享」的原則,甚至遵行「犧牲捨己」的精神。這就是天國(上帝國度)裏,比起社會制度更高的標準。
反省:身為天國子民的我,待人處事的原則,是否都按照社會制度,或是有所超越?
4>以身作則的領袖
在我作猶大省長的十二年中,就是從亞達薛西作皇帝的第二十年到三十二年,我和我的親屬都沒有吃省長應得的食糧。在我以先的前任省長都是人民的重擔;他們要求人民每天為糧食和酒付四十銀元。連他們的僕人也壓榨人民。但我不這樣做,因為我敬畏上帝。我把全部精力都放在重建城牆這件事上;我並沒有置產業。我所有的僕人也都參加重建的工作。在我餐桌吃飯的猶太人民和領袖通常有一百五十人,另外還有從鄰國來見我的人。每一天,我要預備一頭公牛,六隻肥羊,和許多雞。每十天,我要供給一批新酒。雖然如此,我並沒有要求省長應得的俸祿,因為我知道人民已經負擔很重。(v14-18)
尼希米真不愧是一位能夠以大局為重,甚至是以身作則的好領袖。因為當他勇於承擔,以智慧化解民怨之後,為了體諒百姓的辛苦,緊接著擔任猶大省長那十二年期間,他和他的親屬,都沒有吃省長應得的食糧。
按照制度來說,百姓有義務要供奉省長生活所需,前任的省長也都照樣領受了,但是尼希米因為敬畏上帝,並體恤百姓的緣故,堅持不接受奉祿,為的是要減輕百姓的負擔。
雖然沒有領取應得的奉祿,但是他依然全心投入城牆重建的工作。另外,包括他所有的僕人也都一樣,一起投入重建的工作。雖然有龐大的開銷,但是依然堅持不收應得的奉祿。
反省:我從尼希米的身上,學習到什麼樣的功課?我對他人是否有較多體恤的心?另外,我是說一套、做一套呢?還是言行一致,甚至以身作則?
5>求上帝紀念善行
我的上帝啊,求你按著你的美意記得我為人民所做的一切事。(v19)
尼希米為這一切的善行,懇求上帝的紀念。因此,我們本身所做的善行,或所看見他人的善行,同樣可以祈求上帝按著祂的美意來紀念。
反省:我是否常常求上帝,按著祂的美意,來紀念一切的善行?
四、我的禱告 / 實際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