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21:01-11

21: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21:2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21:3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21: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21:5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21: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或譯: 神;下同)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21:7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21: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21: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21:10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21: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一、中心內容:

內容:
1>有關男僕之條例。(v2-6)
2>有關女婢之條例。(v7-11)

主題:對待僕婢的條例。

二、上帝、耶穌基督、聖靈是誰?

1>頒佈律例典章的上帝。
2>體貼人類的上帝。
3>有倫理、有次序的上帝。

三、給我的教訓(命令、應允、榜樣、責備、警告)是什麼?

正如「上帝」是「十誡」的基礎一樣,「十誡」也是一切「律例典章」的基礎。換句話說:十條誡命就像國家的憲法一樣,是原則、是總綱。然後,根據這原則,根據這總綱,再延伸出各樣的律例典章。如果以今天的用語,就是所謂的施行細則。
為了讓十誡的第二部份,就是「規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部份能夠落實,便延伸出許多相關的律例典章,本段經文就是其中之一。

1>不完美的制度
奴隸制度,是相當不完美的制度,也是傷害人權至深的制度。人因為犯罪、欠債、被出賣、飢荒、貧窮、戰敗被擄等,都有可能淪為奴隸。當然,從正面來看,也具有「以身贖罪」的意義在。但大多數僕婢,並不被當人看待。只被視為私有財產或生產工具。雖然如此,但是這種不完美的制度,自古以來就是存在著,是相當普遍的社會現象。
反省:當今有哪些舊有的傳統、習俗、制度、法令是不合上帝心意的?我們是否察覺?

2>信仰扮演角色
在上帝藉著摩西所頒佈的律法當中,並沒有主張直接廢掉奴隸制度,乃是在制度之內儘量給予人道考量,以及顧及應有的權利。尤其用了相當多的篇幅,來規範有關僕婢之事,顯示:上帝也疼愛僕婢,不願讓他們受到不公、不義的待遇。雖然以今天的眼光來看,依然不甚完美,但是就當時而言,能夠做到這樣的地步,已經相當不容易。
這種人類社會長久存在著制度,今日得以破除,就是基督信仰努力的成果。這個世代依然存在許多不良的風俗習慣,或不合上帝心意的社會制度。雖然一時難以去除,但是我們仍然要以基督仁愛的精神,透過生活實踐,潛移默化逐步改變它。
反省:我的信仰與生活有何關連?是否因信仰的緣故,使得習俗、習慣變得更好?

3>有關男僕之例
根據上帝所頒佈有關男僕的律例,男僕可在第七年自由離去,若有妻子同來,則可一同離去。若主人給了妻子,而且生了兒女,妻兒歸屬主人,不能帶走。男僕若捨不得妻兒子女,就須由主人帶回到神壇去起誓,又在家門前穿耳掛記號,宣示永作主人的僕人。
反省:身為老闆的我,如何對待公司員工,或家中的看護工?

4>有關女婢之例
根據上帝所頒佈有關女婢的律例,婢女則不能和男僕一樣在第七年獲得自由,因為多數會作主人或其兒子或其男僕的妻妾。若成為兒子的妻妾,主人要待她像女兒一樣,若給主人作妻妾,後來主人不喜歡她,她便有權贖身得自由。若主人或兒子另娶,她的飲食、衣著、性事都不能少,否則她就有權自由離去。
反省:身為老闆的我,如何對待公司員工,或家中的看護工?

四、我的禱告 / 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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