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22:16-31

22:16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22: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22: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22:19 「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22:20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22:21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22:22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22: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22: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22: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22:26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22:27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22:28 「不可毀謗 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22:29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22:30 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22:31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一、中心內容:

內容:

1>有關道德與宗教的條例。(v16-20)
2>有關保障人權的條例。(v21-27)
3>有關各種禮儀的條例。(v28-31)

主題:道德與宗教條例。

二、上帝、耶穌基督、聖靈是誰?

1>慈愛的上帝。
2>公義的上帝。
3>有次序的上帝。

三、給我的教訓(命令、應允、榜樣、責備、警告)是什麼?

1>禁行巫術與交鬼(v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他存活。(v18)利未記也曾經記載:不可用法術,不可觀兆。(利
19:26),不可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於被他們玷污了。(利19:31)
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利20:27)
上帝從來不允許我們做這樣的事,因為祂深知這些事對我們有害無益,傷害我們的身體、靈性、道德、理智等。尤其在當今世代,邪靈善於運用巧妙的包裝述來矇騙世人,甚至連上帝的兒女,也因不察而陷入其網羅。如:氣功、瑜珈、打坐、冥想---等。尤其學習一些明顯與靈界相交的事,如:占卜、錢仙、碟仙、算命---等。
要是過去曾經因不慎、不察而碰觸過這些,一定要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棄絕。上帝樂意赦免我們因無知而誤觸邪術的罪,也期待我們從咒詛中得著釋放。
反省:以上所述有關與靈界相交的事,我是否曾因不察而誤觸?是否為此認罪悔改,並棄絕?

2>人與獸不得苟合(v19)
上帝創造萬物各從其類,尤其人與獸更有著莫大的分別,因為人擁有上帝的形象,一切牲畜都沒有。因此,人與獸之間的界線,絕對不能跨越、絕對不容混淆。本段經文第十九節提到: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因為人與獸的苟合,不僅犯了亂倫罪,甚至違背了上帝創造時「各從其類」的原則。因此,人與獸苟合,在上帝眼中是重罪,所以要治死。
人與獸不得苟合,這個道理經延伸之後,發現這個世代的人,飼養寵物的興趣,似乎有走入偏鋒,甚至違背倫常、抵觸信仰的疑慮。例如:與狗同寢,並以「媽咪、孩子」稱呼,豈不令人錯亂?這根「人與獸苟合」意義相同,只是程度之別罷了。不可不慎!
反省:我家飼養寵物嗎?彼此之間的關係如何界定?是否亂了倫常?

3>實踐愛鄰舍精神(v21-27)
上帝制訂律例的背後,非常明顯都是為了愛,也就是要愛鄰舍。上帝愛祂的子民,也期待祂的百姓,能夠去愛周圍的人。同時藉由生活中對鄰舍的愛,來彰顯出上帝的愛。愛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要藉著不斷學習得來的。上帝制訂這些律例,就是要訓練我們活出愛的生活。
本段經文21-27節,就是非常具體的例子。上帝清楚的吩咐:不可虐待或欺壓外僑;要記得你們曾經在埃及寄居過。不可虐待寡婦或孤兒。如果你們虐待他們,我上主要垂聽他們求助的呼聲,且要發烈怒,使你們死於刀下;你們的妻子要成為寡婦,兒女要成為孤兒。
如果你借錢給我子民中的任何窮人,不可像放債的人索取利息。如果你拿人家的衣服作抵押,必須在日落前還給他;因為他只靠這件衣服取暖,沒有了它怎能睡覺呢?當他向我呼求幫助,我必定答應,因為我是仁慈的。
反省:針對生活四周圍,比較弱勢的人,我用什麼態度對待他們?針對弱勢者,我曾經有過什麼愛心的舉動?我曾經對弱勢團體捐獻過嗎?

4>將頭生獻給上帝
上帝吩咐以色列百姓,當將頭生的獻給祂,其實上帝並非欠缺什麼,當然也不需由祂的百姓供應什麼。獻上頭生的主要意義,是上帝主權的宣示,因為一切都是上帝所賜的。因此,在第二十九節說:要拿你初收的產物,五穀、酒,和油,在該獻的時候獻給我。要把你的頭生(長子)獻給我。
今天,我們應該持守住「獻上頭生」的精神。最簡單的例子,也是與我們的信仰生活息息相關的,就是當我們奉獻的時候,就是當我們有收入,或有收穫的時候,應該首先將該歸給上帝的部份分別出來,絕對不是用剩下的東西、汰舊換新,捨不得丟的東西,或沒花完的錢。
反省:我是否獻上十分之一?我是否當有收入、有收穫時,就優先分別出來?

5>分別為聖的生活
第三十一節說: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上帝吩咐祂的子民,在祂面前要成為聖潔的人,意思就是吩咐祂的子民,要過著與世界有別的生活。因為「聖潔」帶有:分別、隔離、離開的意思。也就是與外邦人所做所為,一切上帝所不喜悅的事,應該有所分別。
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以吃。這不條例但和衛生有關,同時也和宗教禮儀有關。 因為以色列百姓不吃血,而被野獸撕裂的動物,因為沒有正常的放血,導致血依然留在肉中。所以,若吃了便違背律法的規定,也就等於違背了上帝,也等於玷污了自己。
反省:在日常生活中,我是否過著聖潔、與世界有別的生活?或與未信者毫無分別,如:吃民間祭拜神明的宴席---等。

四、我的禱告 / 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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