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05:21-32

5:21 「你們聽過,古人曾被禁戒:『不可殺人;殺人的應受裁判。』5:22 但是我告訴你們,向弟兄動怒的,也應受裁判;罵弟兄為『廢物』的,得上法庭;罵弟兄為『蠢東西』的,逃不了地獄的火刑。5:23 因此,你在祭壇前要獻供物給上帝的時候,要是想起有弟兄對你不滿,5:24 你就該把供物留在祭壇前,立刻去跟他和解,然後再回來把供物獻給上帝。5:25 「假如有人要控告你,把你拉上法庭,你該趁著還沒有到法庭之前跟他和解。不然,等到進了法庭,他就要把你交給法官,法官把你交給法警,關進監獄。5:26 我告訴你,你得坐牢,等到你繳清罰款的最後一文錢。」 5:27 「你們聽過古時候有這樣的教訓說:『不可姦淫。』5:28 但是我告訴你們,看見婦女而生邪念的,已在心裏姦污她了。5:29 假如你的右眼使你犯罪,把它挖出來,扔掉!損失身體的一部分比整個身體陷入地獄要好得多。5:30 假如你的右手使你犯罪,把它砍下來,扔掉!損失肢體之一比整個身體下地獄要好得多。」 5:31 「又有這樣的教訓說:『凡要休棄妻子的,必須寫休書給她。』5:32 但是我告訴你們,除非妻子不貞,丈夫不能休棄她。因為,要是妻子再嫁,他等於使妻子犯了姦淫;而娶她的男人也算犯了姦淫。」

一、中心內容:

內容:
1>賦予殺人新意義。(v21-22)
2>強調和好的重要性。(v23-26)
3>賦予姦淫新意義。(v27-28)
4>談論罪的嚴重性。(v29-30)
5>談論休妻的條件。(v31-32)

主題:
1>賦予律法新意義。
2>意念先於行為。

二、上帝、耶穌基督、聖靈是誰?

1>和好(和平、和諧)的上帝。(v23-24)
2>配得事奉、獻祭的上帝。(v23-24)

三、給我的教訓(命令、應允、榜樣、責備、警告)是什麼?

1>仇恨與殺人同罪
主耶穌對門徒說:你們聽過,古人曾被禁戒:『不可殺人;殺人的應受裁判。』但是我告訴你們,向弟兄動怒的,也應受裁判;罵弟兄為『廢物』的,得上法庭;罵弟兄為『蠢東西』的,逃不了地獄的火刑。
顯然,在主耶穌的心目中,凡心裏充滿仇恨,甚至大動肝火的,跟殺人幾乎沒有兩樣。因為以上兩者都難逃上帝的審判。因此,基督徒不僅不應該有殺人的舉動,甚至連仇恨、憤怒的意念,以及辱罵人的話與都應該避免。
反省:根據一般社會的標準,我個人或許是個「奉公守法」的正人君子,甚至:熱心參與事奉的好基督徒。但是如果根據主耶穌的教導來衡量,我覺得自己為人如何?有資格稱為義人嗎?還是有那些軟弱之處,需要聖靈的幫助?

2>關係的優先次序
主耶穌又對門徒說:你在祭壇前要獻供物給上帝的時候,要是想起有弟兄對你不滿,你就該把供物留在祭壇前,立刻去跟他和解,然後再回來把供物獻給上帝。
根據主耶穌的教導,我們發現我們都是活在雙重關係當中,第一重關係是:我們跟上帝之間的關係;第二重關係是:我們跟他人之間的關係。
「獻祭」的目的是為了「建立或恢復」與上帝之間和諧的關係;「和解」是為了「修復」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然而,根據主耶穌的教導,在這兩者之間,有一個優先次序。就是應該跟他人先有和好的關係,然後再跟上帝建立或修復和諧的關係。
反省:常常參加禮拜、熱心事奉上帝,甚至大把金錢奉獻的我,是否還有未修復的人際關係?包括:親戚、朋友、同事、家人----等。我的事奉上帝喜悅嗎?

3>淫念等同於姦淫
主耶穌再對門徒說:你們聽過古時候有這樣的教訓說:『不可姦淫。』但是我告訴你們,看見婦女而生邪念的,已在心裏姦污她了。
根據舊約的律法,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就等於犯了姦淫罪。但是主耶穌卻提出更高的標準,也就是從行為,提升到動機的層次。也就是凡對配偶以外的人動起淫念的,就已經跟那個人犯了姦淫罪。意思就是說:行為本身如果錯誤,背後動機同樣錯誤。
反省:既然連不良的念頭都是罪,那麼,再一次反觀自省,我是一個人怎麼樣的人呢?就一般社會標準來看,或許堪稱為奉公守法的好人,但是就上帝的眼光來看呢?

4>付上代價對付罪
主耶穌又說:假如你的右眼使你犯罪,把它挖出來,扔掉!損失身體的一部分比整個身體陷入地獄要好得多。又說:假如你的右手使你犯罪,把它砍下來,扔掉!損失肢體之一,比整個身體下地獄要好得多。
透過主耶穌的教訓,一方面告訴我們:因為罪而受審判是不值得的。另一方面也告訴我們:我們應該有「為罪付上代價」的決心。因為:殘缺上天堂,總比全身下地獄好。
反省:我曾經為了那些罪,而付過什麼代價?在我的生命當中,還有那些未除掉的罪嗎?

5>建立正確婚姻觀
主耶穌接著引用舊約律法說:又有這樣的教訓說:『凡要休棄妻子的,必須寫休書給她。』但是我告訴你們,除非妻子不貞,丈夫不能休棄她。因為,要是妻子再嫁,他等於使妻子犯了姦淫;而娶她的男人也算犯了姦淫。
當時拉比在解釋摩西律法中有關休妻的條例時,普遍認為摩西允許人休棄「婚前有不貞潔行為」的妻子,以及「做出任何令丈夫不悅之事」的妻子。
然而,主耶穌卻認為婚姻是終生大事,所以絕對不能兒戲。除非妻子不貞在先,否則丈夫不能任意休棄妻子。因為任意休棄妻子的結果,將使妻子與再娶她的人一同犯罪。(當時的社會,凡是沒有丈夫可以依靠的婦女,根本難以生存。因此,務必再嫁他人)。
談到婚姻,根據馬太福音十九章四至六節的記載,有法利賽人來試探主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主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反省:我對婚姻有何認識?針對時下社會不負責婚姻觀,我有何想法?對於婚姻,我是否尊重?是否用心經營?是否盡力維繫?甚至藉著婚姻生活來榮耀主名?

四、我的禱告 / 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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