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02:01-13

2:1 我的弟兄姊妹們,既然你們是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的信徒,就不可憑著人的外表,用不同的態度對待人。2:2 假定有一個有錢人手戴金戒指,身穿華麗衣服,來到你們聚會的地方,同時有一個衣著破爛的窮人也來了,2:3 你要是對那個穿華麗衣服的人特別客氣,對他說:「請上座」,卻對那窮人說:「站在一邊」,或是說:「坐在我腳凳旁」,2:4 你就是偏心,是惡意歧視人。2:5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你們要聽:上帝揀選世上的窮人,使他們在信心上富足,又讓他們承受他應許給愛他的人的新國度。2:6 你們竟侮辱窮人!其實,欺壓你們、把你們拉去見官的,正是這班有錢人!2:7 毀謗你們所領受那尊貴名稱的,也就是他們。2:8 你們若遵從聖經上所記載「愛人如己」那新國度的法則,那就對了。2:9 但是,你們若憑人的外表待人,就是犯罪;法律要判定你們是犯法的。2:10 誰違背了法律中的一條誡命,就等於違背全部法律。2:11 因為那位命令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儘管你不犯姦淫,你殺人就是違背法律。2:12 既然你們要受那使人得自由的法則所審判,你們的言行就要符合這標準。2:13 因為上帝審判的時候,不會以仁慈待那些不仁慈的人。然而,仁慈是勝過審判的。

一、中心內容:

內容:
1>不可憑外貌待人,因為那是偏心、惡意歧視。(v1-4)
2>若是憑外貌待人,便違反上帝的作為,且在律法面前是犯法的(v5-9)
3>只要違背一條誡命,就等於違背了律法的全部。(v10-13)

主題:不可憑外貌待人。

二、上帝、耶穌基督、聖靈是誰?
1>榮耀的耶穌基督。(v1)
2>揀選世上窮人的上帝。(v5)
3>使窮人富足的上帝。(v5)
4>應許賜下新國度的上帝。(v5)
5>頒佈律法的上帝。(v9)
6>施行審判的上帝。(v12-13)
7>以仁慈待人的上帝。(v13)

三、給我的教訓(命令、應允、榜樣、責備、警告)是什麼?

1>不可按外貌看人
我的弟兄姊妹們,既然你們是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的信徒,就不可憑著人的外表,用不同的態度對待人。(v1)
雅各教導我們,既然信了榮耀的主耶穌基督,成為祂的門徒,就不能再憑著外貌待人。因為上帝看人,不看外貌,乃是看內心。
有關「不可憑外貌待人」一事,聖經上有許多的教導。茲舉例如下:
a.耶和華卻對撒母耳說:「不要看他的外貌和他身材高大,我不揀選他。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記上16:7)
b.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憑著外貌認人了。雖然憑著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祂了。(哥林多後書5:16)
c.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上帝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甚麼,(加拉太書2:6)
反省:我如何看待他人?看學問、看地位、看錢財、看外懋、看家世?或:看言行、看舉止、看態度、看信心、看生命?尤其在教會生活中,我是否仍然擺脫不掉社會習性,依然憑著社會的標準看待主內弟兄姊妹?甚至憑著社會的標準來挑選同工?

2>惡意歧視偏待人
假定有一個有錢人手戴金戒指,身穿華麗衣服,來到你們聚會的地方,同時有一個衣著破爛的窮人也來了,你要是對那個穿華麗衣服的人特別客氣,對他說:「請上座」,卻對那窮人說:「站在一邊」,或是說:「坐在我腳凳旁」,你就是偏心,是惡意歧視人。(v2-4)
輕貧重富,或台灣俗語:看高無看低,是一般人的通病。也就是對有權、有勢的人,百般吹捧討好,極盡趨迎奉承之能事;然而,對貧窮、低下的人,則流露出不屑、藐視之態度,甚至還加以欺壓、凌辱。這就是雙重法碼、偏心待人、惡意歧視。這樣的心態、這樣的作為,是「信奉榮耀的主耶穌基督的人」不應該有的。
反省:我待人的態度如何?大小不分、一視同仁?或看人大小眼?對待富有人家,或社會高層人士,我用什麼樣的態度?對待貧窮或社會低層人士,我又是什麼樣的態度?我的態度一致嗎?還是雙重標準?

3>違反上帝的作為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你們要聽:上帝揀選世上的窮人,使他們在信心上富足,又讓他們承受他應許給愛他的人的新國度。你們竟侮辱窮人!其實,欺壓你們、把你們拉去見官的,正是這班有錢人!毀謗你們所領受那尊貴名稱的,也就是他們。(v5-7)雅各接著又針對「不能輕貧重富」這個問題,作進一步的解說。他表示:
a.窮人:在經濟上比較缺乏。
上帝---揀選他們,讓他們因著信而成為靈裏富足,而且能夠承受上帝國的人。
我們---因為他們經濟上的缺乏,而歧視他們,甚至羞辱他們。
b.富人:不公不義、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會(法庭)。
上帝---要審判他們的不義。
我們---卻反而百般討好、奉承他們。
c.富人:褻瀆了上帝的聖名。
上帝---要咒詛這樣的人。
我們---卻反倒看重他們。
所以,憑著外貌待人,或輕貧重富,都是違反上帝心意的作為。我們不得不謹慎!
反省:我通常都如何看待人?是否常常因「憑外貌待人」或因「輕貧重富」違背了上帝的心意而不自知?我要如何調整自己對待人的態度?

4>干犯愛人的律法
你們若遵從聖經上所記載「愛人如己」那新國度的法則,那就對了。但是,你們若憑人的外表待人,就是犯罪;法律要判定你們是犯法的。誰違背了法律中的一條誡命,就等於違背全部法律。因為那位命令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儘管你不犯姦淫,你殺人就是違背法律。既然你們要受那使人得自由的法則所審判,你們的言行就要符合這標準。因為上帝審判的時候,不會以仁慈待那些不仁慈的人。然而,仁慈是勝過審判的。(v8-13)
雅各特別強調:真正虔誠的人,就是要照顧孤苦、貧窮、患難中的人,尤其要照顧卑微的人。因此,藐視或羞辱貧窮人,是絕對不應該的。
尤其成為基督徒之後,就要遵守上帝國的新法則,也就是「愛人如己」的教訓。然而憑著外表看待人,就是違反了愛人如己的新法則,這就是犯罪,法律要判為犯法。
反省:我是否因為「按外貌看人」或因「輕貧重富」而干犯了「愛人如己」的律法?

四、我的禱告 / 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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