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02:01-10

2:1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2:2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2:3 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2:4 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2:5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2:6 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2:7 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裏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2:10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一、中心內容:

內容:
1>死在罪惡中的情形。(v1-3)
2>活在恩典中的經歷。(v4-7)
3>我們蒙恩得救,都是來自上帝的恩典。(v8-10)

主題:出死入生的救恩。

二、上帝、耶穌基督、聖靈是誰?

1>公義的上帝。(v3)
2>憐憫豐盛、慈愛浩大的上帝。(v4、v7)
3>拯救我們,使我們已死的靈,與基督一同復活的上帝。(v5-6)
4>為了拯救我們,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v5-6)
5>賜下救恩的上帝。(v8)
6>創造我們的上帝。(v10)
7>中保耶穌基督。(v10)

三、給我的教訓(命令、應允、榜樣、責備、警告)是什麼?

1>死在罪中的情景
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
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
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v2-3)
保羅接著詳談過去「死在罪中」可憐的情境。
a隨從今世的風俗:「隨從」就是沒有主見、沒有原則,盲目的任由別人導引。保羅指出過去死在罪中的情境,就是隨從屬世(不屬靈)的風俗,也就是生活世俗化,與世界沒有分別。
反省:我在穿著、交友、應酬、宴會、婚喪、喜慶等事上,是否依然帶著太多屬世的氣息?

b順服空中掌權者:此處所謂的空中,並非我們仰臉所望見的天空,而是泛指魔鬼盤據之處。
這魔鬼被稱為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因為牠是幽暗世界中諸邪靈之王,也是天空屬靈氣的惡魔(弗6:12),又稱為這世界的王(約12:31、16:11)所有世上的罪人,都臥在牠手下(約壹5:19)所有屬基督的人,都要和牠爭戰(弗6:1)。然而為何一個死在罪惡中的人,會那麼順從魔鬼而背
逆上帝呢?因為屬魔鬼的邪靈,在他們心中運行,使他們沈迷於黑暗,不喜歡遵行上帝的旨意。
反省:我的心完全順服上帝的旨意嗎?還是依然留有空間,讓屬魔鬼的邪靈,在我心中運行,導致偶而仍沈溺黑暗中?

c放縱肉體的私慾:保羅接著指出,過去活在罪中的情境,邪靈在心中運行的結果,就是生命不受約束,照著心中所喜好的去行,也就是活在「放縱情慾」的肉體生活當中。因此,惹來上帝的憤怒。
反省:蒙恩得救的我,是否活出「與得救的恩相稱」的生命?我是否還放縱肉體的情慾?如今的我,所作所為,討上帝喜悅呢?還是依然經常惹來上帝的憤怒?

2>出死入生的經歷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v1)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
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v4-6)
雖然我們原本充滿著罪惡,是那樣的敗壞,而且生命的景況是:死在過犯與罪惡之中。但是因為上帝豐富的憐憫,以及愛我們的大愛,竟然讓我們能夠「因著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而從死亡之中,與耶穌基督一同復活,一同在天上掌權。
尤其承受這樣的待遇,原本就不是我們所配得的,乃是上帝主動給予的恩典。正如聖經所記載: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上帝愛世
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反省:在我的生命當中,是否擁有「在耶穌基督裏出死入生」的經歷?

3>顯明主恩給世人
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裏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v7)
上帝的憐憫與大愛,在耶穌基督裏,向我們所施的恩慈,不僅讓我們脫離罪與死亡,與耶穌基督一同活過來,而且一同在天上掌權。同時也將使命託付給我們,就是要我們將那從上帝那裏所領受豐盛的恩典,向世世代代的人顯明、見證。因此,經歷出死入生的基督徒,有責任要將這樣的恩典傳揚出去。
反省:這豐富的恩典,我白白的領受,是否也竭力顯明出來?

4>本乎恩與因著信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
人自誇。(v8-9)
保羅接著談到我們能蒙恩得救,有兩個要素。
第一:上帝的恩典。
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所帶給我們的救恩,原不是我們所配得的,乃是上帝所賜白白的恩典。
第二:人的相信。「相信」是人接受救恩,不可或缺的條件。然而,因為「信心」也是聖靈的
恩賜之一(林前12:9、彼後1:1),所以同樣不是因為人的努力,乃是來自上帝的恩典。
因此,針對「信而受洗、蒙恩得救」一事,就人而言,同樣沒有功勞,所以無可誇口。
反省:我對自己蒙恩得救的身份,是如何認定?慶幸?驕傲?深覺不配、充滿感恩?

5>上帝所命定的善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v10)
我們都是上帝所造的,祂在耶穌基督裏改造了我們,同時要求我們行善。而且此處所謂的行善,不是照著一般世人所認定的標準,乃是照著聖靈的引導,行上帝預備叫我們行的善,也就是完全按照聖經的教訓,行一切合乎上帝旨意的事。
另外:上帝針對未得救的人,要求要相信;然而,針對已得救的人,則要求要行善。
反省:當信主之後,我的生命有沒有改變?我的善行與我的信仰相稱嗎?

四、我的禱告 / 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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