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18:28-38

18:28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裏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18:29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裏,說:「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18:30 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他交給你。」18:31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吧。」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18:32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了。18:33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18:34 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18:35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你交給我。你做了甚麼事呢?」18:36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18:37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18:38彼拉多說:「真理是甚麼呢?」說了這話,又出來到猶太人那裏,對他們說:「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來。

一、中心內容:

內容:
1>主耶穌從該亞法的府邸被押送到總督府,並交給巡撫彼拉多。(v28)
2>彼拉多企圖推掉該控訴案,但押送者不肯罷手。(v29-32)
3>彼拉多經過與主耶穌對話之後,發現根本查不出任何罪狀。(v33-38)

主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

二、上帝、耶穌基督、聖靈是誰?

1>被罪人押解的耶穌基督。(v28)
2>遭罪人控訴的耶穌基督。(v29)
3>被罪人審問的耶穌基督。(v33-38)
4>義正嚴詞的耶穌基督。(v24、v36、v37)
5>國度不屬這世界的耶穌基督。(v36)
6>屬靈國度的王耶穌基督。(v37)
7>為真理作見證的耶穌基督。(v37)
8>無罪的耶穌基督。(v38)

三、給我的教訓(命令、應允、榜樣、責備、警告)是什麼?

1>輕重不分的無知
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裏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v28)
那些企圖殺害主耶穌的猶太領袖們,不敢進入彼拉多(外邦人)的總督府,就是為了保持身體的潔淨(根據猶太律法規定),以便參加逾越節的晚餐。但是卻忽略了他們違法控告主耶穌,並且企圖殺死主耶穌,心懷鬼胎、密謀不法、充滿仇恨、入人於罪等,這些發自內心的惡毒,比形式的不潔更為嚴重,難怪主耶穌經常指責他們的虛偽,也顯示他們輕重不分的無知。
反省:在信仰生活當中,我是否陷入輕重不分、本末倒置的錯誤中?

2>司法當鬥爭工具
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裏,說:「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他交給你。」比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吧。」
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v29-31)
當時那一批宗教領袖,將主耶穌押解到總督府,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將主耶穌處死。但問題是:他們無權處死主耶穌,所以要借重羅馬政府賦予權柄的總督府,來執行他們的企圖。
顯然,殺死主耶穌是他們既定的心意,透過總督府尋求羅馬律法上的認可,只是過程中的手段而已。顯然,他們將司法當作政治鬥爭的工具。
反省:人類歷史上,是否經常出現,將司法當作政治鬥爭工具的案例?當今台灣呢?

3>是非顛倒的判局
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你交給我。你做了甚麼事呢?」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v33-36)
這真是一場是非顛倒的判局,因為有罪的,竟然審判無罪的;虛偽的,竟然審判真實的(真理);而且屬地的,竟然審判屬天的。真是離譜到了極點!

4>不屬世界的國度
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v36-37)
當彼拉多詢問主耶穌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主耶穌並沒有否認祂的王權,但是卻明白的表示:祂並不是這世上的君王,祂所擁有的王權,乃是屬靈國度的王權。因此,祂的王國並非靠武力取得,乃是以愛與犧牲擁有;祂的王國不是屬世的疆域,乃是被愛所感召的人心。
反省:我的心、我的生命,是否屬於主耶穌所統治這個王國?

5>要為真理作見證
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v37)
主耶穌說:祂來到世界,是為真理作見證。也就是將有關上帝的真理、人犯罪的事實、生命之道啟示給人類明白。面對主耶穌所啟示的真理,人類只有兩種回應,要不是接受,就是拒絕,絕對沒有灰色地帶、沒有中間立場。唯有屬於主耶穌的人,才接受主耶穌所啟示的真理!
反省:我屬於哪一種人?接受真理的?拒絕真理的?是否也為真理作見證?

四、我的禱告 / 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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