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05:33-48

5:33 「你們又聽過古人的教訓說:『不可違背誓言;在主面前所發的誓必須履行。』5:34 但是我告訴你們,你們根本不可以發誓。不可指天發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寶座;5:35 不可指地發誓,因為地是上帝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發誓,因為它是大君王的城;5:36 甚至不可指著自己的頭發誓,因為你無法使自己的一根頭髮變黑或變白。5:37 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 5:38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教訓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5:39 但是我告訴你們,不可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5:40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讓他打吧!有人拉你上法庭,要你的內衣,連外衣也給他吧!5:41 假如有人強迫你替他背行李走一里路,跟他走兩里吧!5:42 有人向你要東西,就給他;有人向你借些甚麼,就借給他。」 5:43 「你們又聽過這樣的教訓說:『愛你的朋友,恨你的仇敵。』5:44 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並且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5:45 這樣,你們才可以作天父的兒女。因為,天父使太陽照好人,同樣也照壞人;降雨給行善的,也給作惡的。5:46 假如你們只愛那些愛你們的,上帝又何必獎賞你們呢?就連稅棍也會這樣做!5:47 假如你們只向朋友打招呼,那又有甚麼了不起呢?就連異教徒也會這樣做!5:48 你們要完全,正像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

一、中心內容:

內容:
1>論發誓---不可發誓。(v33-37)
2>論報復---不僅不能報復,甚至要以愛對待惡。(v38-42)
3>論愛仇敵---要愛仇敵,要為迫害我們的人禱告。(v43-44)
4>當效法上帝所留下「不偏不倚」的榜樣。(v45)
5>應該與稅吏(罪人)、異教徒有分別。(v46-47)
6>當效法上帝的完全。(v48)

主題:
1>上帝國的法則。
2>上帝子民的道德標準。

二、上帝、耶穌基督、聖靈是誰?

1>寶座在天的上帝。(v34)
2>以地為腳凳的上帝。(v35)
3>垂聽禱告的上帝。(v44)
4>我們的天父上帝。(v45)
5>不偏待人(博愛)的上帝。(v45)
6>賜下獎賞的上帝。(v46)
7>完全的上帝。(v48)

三、給我的教訓(命令、應允、榜樣、責備、警告)是什麼?

1>說實話代替發誓
主耶穌對門徒說:「你們又聽過古人的教訓說:『不可違背誓言;在主面前所發的誓必須履行。』但是我告訴你們,你們根本不可以發誓。
接著舉例說:不可指天發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寶座;不可指地發誓,因為地是上帝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發誓,因為它是大君王(上帝)的城;甚至不可指著自己的頭發誓,因為你無法使自己的一根頭髮變黑或變白。因此,當你們說話的時候,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
就當時來說,發誓是一件十分平常,而且相當普遍的事。但是,主耶穌卻吩咐門徒不可以發誓。然而,當我們就「發誓」一事作深入的探討時,將發現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之所以需要以「發誓」來強調、來取信,甚至來作保證,原因就是:彼此之間,已經失去了互信的基礎。
因此,為了重新建立互信之基礎,應對之方就是回歸根本----說誠實話。如果我們自始至終,都能說誠實話,彼此取得信任的基礎,那麼「發誓」的問題,就不存在了。
反省:想想看,在日常生活、與人交往的過程中,我是否需要常常藉著發誓,來強化自己的立場?甚至藉著發誓來取信於人?還是甚少發誓?甚至不曾發誓?我說話是否誠實正直,或是為了討好、為了圓場,經常轉彎抹角、欺瞞詐騙、言不由衷?

2>萬物都屬於上帝
為了強調「不可發誓」這件事,主耶穌又吩咐門徒說:不可指天發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寶座;不可指地發誓,因為地是上帝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發誓,因為它是大君王的城;甚至不可指著自己的頭發誓,因為你無法使自己的一根頭髮變黑或變白。
有關「發誓」這件事,根據律法的規定,有三個原則,就是:不可妄稱上帝的名、不可指著上帝的名發假誓、向上帝許願或發誓,絕對不能食言。因此,有人或許認為,當發誓的時候,只要避開上帝(有關上帝的事、上帝的地方、上帝的名),大概就沒有問題了。
然而,主耶穌卻說:不管怎麼說,都不可以發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寶座、地是上帝的腳凳、耶路撒冷是上帝的聖城;甚至連人的頭髮也屬上帝,因為惟有上帝能使它變黑、變白。總而言之,天地萬物都屬於上帝,生活中任何事物,都跟上帝都脫不了關係。
既然,天地之間,萬物都跟上帝脫不了關係。那麼,不轉指天、指地、指聖城、指頭發誓,都會涉及上帝。既然涉及上帝,就違背了律法,也就得罪了上帝。因此,我們只能說誠實話,絕對不要發誓。
反省:我是否曾經有這樣的經歷,就是:當來到禮拜堂時,因感覺靠上帝比較近,所以態度就顯得比較敬虔;但是當離開禮拜堂之後,不管回到家裏,或進到職場,因感覺似乎離上帝比較遠,甚至感受不到上帝的同在與鑒察,所以態度就顯得隨便多了?

3>超越摩西的律法
主耶穌接著又說:你們聽過有這樣的教訓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是我告訴你們,不可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讓他打吧!有人拉你上法庭,要你的內衣,連外衣也給他吧!假如有人強迫你替他背行李走一里路,你就跟他走兩里吧!有人向你要東西,你就給他;有人向你借些甚麼,你就借給他。
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當時律法的規定,也是人際關係的基礎,摩西五經就曾經提到這一條律法,記載在出埃及記廿一章廿三至廿五節,內容說:如果孕婦本人受傷害,那人就得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灼傷還灼傷,以創傷還創傷,以鞭痕還鞭痕。
雖然律法的規定是如此,但是主耶穌卻教導祂的門徒,待人的原則,要超越律法的規定。就是針對那些敵對我們、傷害我們,甚至逼迫我們的人,不要報復,乃是要饒恕、要包容、要接納。
反省:當接受過主耶穌的教訓之後,想想看:身為基督徒的我,在待人處事的過程當中,是「不及」律法的要求?或「持守」律法的要求?還是「超越」律法的要求,就是饒恕、包容、接納?

4>學像上帝的慈愛
主耶穌接著又說:你們又聽過這樣的教訓說:『愛你的朋友,恨你的仇敵。』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並且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這樣,你們才可以作天父的兒女。因為,天父使太陽照好人,同樣也照壞人;降雨給行善的,也給作惡的。假如你們只愛那些愛你們的,上帝又何必獎賞你們呢?就連稅棍也會這樣做!假如你們只向朋友打招呼,那又有甚麼了不起呢?就連異教徒也會這樣做!
主耶穌首先提到律法的規定,就是要愛鄰舍、要恨敵人。接著,提出新的價值觀,也是新的倫理、新的法則。就是要愛敵人,並且為那些迫害我們的人禱告。
這就是上帝的兒女獨有的特色,因為上帝與耶穌基督都是如此行。因此,這段經文的教訓,就是要我們效法上帝的慈愛,也就是確實活出那超越律法的愛。
反省:每逢想起敵對我的人的時候,我的心情如何?我的態度如何?我能夠為他禱告、為他祝福嗎?還是根本不可能!不僅不能為他禱告、不能為他祝福,甚至反過來咒詛他,恨不得他馬上?

5>效法上帝的完全
主耶穌又對門徒說:你們要完全,正像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我們都是上帝的兒女,所以當然應該以上帝作為效法的榜樣。然而,到底要效法哪一方面呢?就是效法上帝的品格。又:當效法到什麼程度呢?就是以「像祂那樣完全」作為我們效法的目標。尤其,上帝的完全,絕對超越過一般律法的標準。換句話說,只守全律法,仍然無法達到上帝完全的地步。因此,務必要超越律法才有可能。
然而,上帝是完全的,要效法祂談何容易?有關這一點,保羅的精神、態度,值得我們學習。在腓立比書三章十二至十三節,保羅說過:這不是說我已經成功,或已經完全了。我繼續奔跑,只求贏得那獎賞;其實,為要使我達到這目標,基督耶穌已經先贏得了我。又說:弟兄姊妹們,我並不認為我已經贏得了這獎賞;我只專心一件事:就是忘記背
後,全力追求前面的事。
像保羅這種偉大又屬靈的人,尚且認為自己還不完全,所以需要繼續奔跑、一輩子追求。何況是我們!因此,效法上帝的完全,是我們終生追求的目標,一輩子努力的功課。
反省:我曾經以誰作為模仿的對象,政治人物?演藝人員?歷史留名的偉人?成功的企業家?親朋長輩?還是聖經人物?甚至是耶穌基督本身?

四、我的禱告 / 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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