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下03:27-39

3:27 押尼珥回到希伯崙的時候,約押把他拉到城門邊,假裝要跟他祕密談話,就在那裏刺透他的肚子。這樣,押尼珥被謀殺了,因為他曾殺了約押的弟弟亞撒黑。3:28 大衛聽到這消息後,說:「上主知道我和我的人民對押尼珥的死完全無辜。3:29 願報應臨到約押和他的家族!願他家代代有人生淋病或痳瘋病,或只能做女人的工作,或死在戰場,或沒有足夠的東西吃。」3:30 這樣,約押和他大弟亞比篩殺了押尼珥是為了報他們的弟弟亞撒黑在基遍戰場被殺的仇。3:31 大衛命令約押和他的部屬都撕裂衣服,穿上麻衣,為押尼珥哀哭。葬禮舉行的時候,大衛王親自跟在棺木後面走。3:32 押尼珥葬在希伯崙。王在他墓前大聲哀哭;所有的人民也都痛哭。3:33 大衛為押尼珥作了一首輓歌:押尼珥該死得像傻子一般嗎?3:34 你的雙手沒有被綁;你的雙腳沒有被捆。你竟死得像被暴徒殺害一樣!於是人民又為押尼珥哀哭。3:35 大家整天勸大衛吃東西,但大衛發誓說:「如果我在日落以前吃東西,願上帝擊殺我!」3:36 大家知道這事,都很高興王這樣做。事實上,王所做的每一件事他們都很喜歡。3:37 當天,所有跟從大衛的人和全以色列人民都知道王沒有參與謀殺押尼珥這件事。3:38 王對他的臣僕說:「難道你們不知道今天以色列死了一位偉大的將領嗎?3:39 今天,雖然我是上帝選立的王,我卻無能為力。洗璐雅的這兩個兒子太凶暴了,我無法應付。願上主照他們的罪行懲罰他們!」

一、中心內容:

內容:
1>約押殺死押尼珥,以報弒弟之仇。(v27、v30)
2>大衛與約押劃清界限,表明與押尼珥被殺一事無涉。(v28-29)
3>大衛哀悼並安葬押尼珥。(v31-34)
4>大衛再度表明立場,並以行動證明他與押尼珥被殺一事無涉。(v35、v38-39)
5>大衛再度獲得全體百姓的信任與喜愛。(v36-37)

主題:君子與小人。

二、上帝、耶穌基督、聖靈是誰?

1>鑒察人心的上帝。(v28)
2>報應惡行的上帝。(v29)
3>選立君王的上帝。(v39)
4>施行審判的上帝。(v39)

三、給我的教訓(命令、應允、榜樣、責備、警告)是什麼?

1>公報私仇,欺瞞詐騙
約押殺死押尼珥一事,首先犯了兩個錯誤。

第一個錯誤是:公報私仇。因為聖經明明記載,押尼珥被謀殺了,是因為他曾殺了約押的弟弟亞撒黑。所以這個謀殺行動,非常明顯是:假公濟私、公報私仇。

第二個錯誤是:欺瞞詐騙。首先,身為大衛的部屬,其作為竟然瞞著大衛。其次,當押尼珥被帶回希伯崙時,約押把他拉到城門邊,假裝要跟他祕密談話,就在那裏刺透他的肚子,押尼珥就這樣被約押給刺死了。這個謀殺行動,充滿著欺瞞與詐騙。

2>藐視律法,不服王法
約押殺死押尼珥一事,接著又犯了兩個錯誤。

第一個錯誤是:藐視律法。押尼珥殺亞撒黑是為了自衛,而約押殺押尼珥是為了報私仇、保權位。其次,根據猶太律法規定,為了自衛而殺人的,在逃城中應得著保護(民35:22-25)約押卻在逃城希伯倫(書20:7)施行報復,殺死押尼珥,此舉顯然藐視上帝的律法。

第二個錯誤是:不服王法。明知到大衛設宴款待押尼珥,同時與押尼珥立了盟約,而且應許讓押尼珥平平安安的回去。但是約押的作為,卻完全違背大衛的心意。顯然,約押是一個蠻橫頑梗、我行我素、不服王法的人。

3>大衛動怒,咒詛約押
當大衛聽到約押殺死押尼珥的消息之後,非常生氣的對約押及其家族,說出非常嚴重咒詛的話語。他首先撇清關係說:上主知道我和我的人民,對押尼珥的死完全無辜。接著說出咒詛的話說:願報應臨到約押和他的家族!願他家代代有人生淋病或痳瘋病,或只能做女人的工作,或死在戰場,或沒有足夠的東西吃。
因為殺死押尼珥一事,不僅會讓大衛背負「背信」或」「欺詐」的罪名,甚至會引起押尼珥跟隨者的反彈,使得大衛在取得掃羅所統治的以色列地時,徒增無窮的困擾。當然也干擾到上帝所應許,讓大衛稱王的計劃。因此,約押此舉的確大大的激怒了大衛。

4>真情流露,解除誤會
針對押尼珥被殺一事,我們發現大衛所表現的,不只為了解除個人所遭受的誤解,以洗刷個人所背負「背信」或」「欺詐」的罪名;或基於政治上的考量,為了排除王國統一的阻擾而已。事實上,他也是惜才愛才,真情流露。因為根據經文的描述,大衛除了本身之外,也吩咐隨從撕裂衣服,深表哀痛,而且親自跟隨出殯行列,並在墓旁放聲大哭,尤其為此還堅持禁食,並盛讚押尼珥為大丈夫。凡此種種,在在顯示,大衛非作表面功夫,而是出自內心真情流露,也因而解除了眾人對他的誤會。

5>無力駕馭,唯賴上帝
當約押犯下如此大錯之後,照道理說,大衛應以王法制裁之。但是當時的大衛,尚未有足夠的實力可以制裁約押,因為軍隊都是約押的家族在掌控,所以大衛只好寄望上帝來報應。因此,大衛說:今天,雖然我是上帝選立的王,我卻無能為力。洗魯雅的這兩個兒子太凶暴了,我無法應付。願上主照他們的罪行懲罰他們!

四、我的禱告 / 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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