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02:14-26

2:14 我的弟兄姊妹們,如果有人說他有信心,卻不能用他的行為證明出來,有甚麼用處呢?那信心能救他嗎?2:15 你們當中有弟兄或姊妹沒得穿,沒得吃,2:16 你們卻對他說:「平安!平安!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而不供給他們所需要的,那有甚麼用呢?2:17 同樣,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2:18 但是,有人要說:「這個人有信心,那個人有行為。」我要回答:「你給我看那沒有行為的信心;我要用行為給你看我的信心。」2:19 你相信上帝只有一位,那很好!邪靈也這樣相信,而且非常怕他。2:20 愚蠢的人哪,你們要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無用的嗎?2: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是怎樣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呢?是由於他把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這一行為。2:22 可見,他的信心跟行為相輔並行,信心是藉著行為而達到完全的。2:23 聖經上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這話實現了;他稱為上帝的朋友。2:24 所以,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行為,不僅僅是藉著信心。2:25 妓女喇合的情形也是一樣。她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由於行為;她接待猶太人的使者,又幫助他們從另一條路逃走。2:26 所以,正如身體沒有氣息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一、中心內容:

內容:
1>信心若沒有行為,那種信心是死的。(v14-17)
2>信心與行為無法切割。(v18)
3>沒有行為的信心,就是魔鬼式的信心。(v19)
4>信心典範之一:亞伯拉罕。(v20-24)
5>信心典範之二:妓女剌合。(v25-26)

主題:
1>信心與行為。
2>死的,或活的信心?

二、上帝、耶穌基督、聖靈是誰?

1>獨一的上帝。(v19)
2>喜愛與人建立合宜關係(稱人為義)的上帝。(v23)
3>與人為友的上帝。(v23)

三、給我的教訓(命令、應允、榜樣、責備、警告)是什麼?

*前言:
保羅強調信心的重要性,即:因信心而稱義,非靠行為稱義。然而,雅各卻強調行為的重要性。他說:信心要是沒有行為,那樣的信心便是死的,一點益處都沒有。
以上兩者的教導看似衝突,其實是相輔相成的。因為保羅所強調信心,是針對尚未相信上帝的人說的,就是說明:人蒙恩得救、與上帝復和、罪得著赦免---等,都不是因為「人的行為已經達到律法的要求,已經具備得救的資格」,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人能得救,乃是來自上帝的恩典。既然是上帝的恩典,那麼,人只能用信心來回應。
然而,雅各所教導的對象,是已經蒙恩得救的基督徒。他強調:一個蒙恩得救、信靠上帝的人,應該在各方面力求順服上帝,尤其在日常生活當中,要能夠活出上帝的旨意。
也就是要結出果子來,才能跟悔改的心相稱(馬太福音3:8)。也如同主耶穌所給「好樹結好果子」的教訓(馬太福音7:16-20)。故,保羅與雅各的教導,階段不同、對象不同、情境不同,不僅互不衝突,反而相輔相成。

1>毫無意義的信心
我的弟兄姊妹們,如果有人說他有信心,卻不能用他的行為證明出來,有甚麼用處呢?那信心能救他嗎?你們當中有弟兄或姊妹沒得穿,沒得吃,你們卻對他說:「平安!平安!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而不供給他們所需要的,那有甚麼用呢?同樣,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v14-17)
雅各表示:口說的信心不算數,應該藉由行為來印證。然而,要藉著什麼樣的行為來印證呢?其實非常簡單,就是藉由日常生活當中,愛心關懷與分享的舉動來印證。
例如:看見弟兄姊妹當中有匱乏(沒得吃、沒得穿)的,如果只會空口說白話,告訴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而沒有實際幫助的行動,也就是不願付出、不願分享。這樣的信心,一點意義都沒有。
反省:對於生活周遭鰥寡、孤獨、貧病者,我通常都如何看待?在我的生涯當中,是否經常參與「扶弱濟貧」的工作?在我的經常開銷當中,有多少這方面的預算?我的信心稱得上「有行為」嗎?根據雅各的教導,我的信心是活的?還是死的?

2>信與行無法切割
但是,有人要說:「這個人有信心,那個人有行為。」我要回答:「你給我看那沒有行為的信心;我要用行為給你看我的信心。」(v18)
當時有人辯解說「信心」與「行為」是兩回事,所以兩者可以單獨存在。也就是說:我有信心,你有行為;所以,我信我的,你行你的,兩者並不衝突。
這樣的想法,是對信心極大的誤解。因此,雅各回應說:你給我看的是「沒有行為」的信心,其實這種信心是空洞的、是虛假的。然而,我卻要藉著我的行為,讓你看見我的信心,這樣的信心才是具體的、真實的。因此,信心與行為,絕對無法切割,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反省:在日常生活當中,我是否能實踐聖經的教導?我的言行舉止是否有美好的見證?根據雅各的教導,我的信心是真實的,還是虛幻的?

3>如同魔鬼的信心
你相信上帝只有一位,那很好!邪靈也這樣相信,而且非常怕他。(v19)
雅各提出一個令人感到十分訝異的比喻,他說:沒有行為的信心,跟「魔鬼的信心」沒有兩樣。因此,沒有行為的信心,可以稱之為「魔鬼式」的信心。怎麼說呢?因為魔鬼不僅認識上帝,同時相信上帝,且對上帝的權柄與能力知之甚詳,甚至非常懼怕上帝。
但是問題出在:認識歸認識,懼怕歸懼怕,事實上牠並沒有照著上帝的旨意而行。因此,魔鬼式的信心就是:全然相信,卻未遵行。
所以,若有人自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遵行),便跟魔鬼的信心無異。
反省:我是否只聽道、只信道,卻不行道?我的信心,是什麼樣的信心?是否比較像「魔鬼式」(信而不行)的信心?

4>亞伯拉罕的信心
愚蠢的人哪,你們要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無用的嗎?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是怎樣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呢?是由於他把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這一行為。可見,他的信心跟行為相輔並行,信心是藉著行為而達到完全的。聖經上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這話實現了;他稱為上帝的朋友。所以,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行為,不僅僅是藉著信心。(v20-24)
雅各接著不厭其煩的叮嚀說:愚蠢的人哪,你們要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無用的!然後引用兩個信心典範人物為例,來作進一步的說明。首先以亞伯拉罕為例,談到亞伯拉罕的信心,不是空口無憑的信心,而是經過行為驗證的信心。也就是以「在摩利亞山上,預備將愛子以撒,當作祭物獻給上帝」這個舉動(行為)作為信心的驗證(創世記廿二章)。
由此可知,信心與行為缺一不可,兩者應該並存。而且,信心甚至需要藉著行為,才能達到完全的地步。所以,人被稱為義(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不僅憑著信心,也要藉著行為。因為惟有藉著行為的驗證,才能證明他的信心是真實無偽的。
反省:想想看,在我的生命當中,有哪些行為可以驗證我對上帝的信心?

5>妓女喇合的信心
妓女喇合的情形也是一樣。她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由於行為;她接待猶太人的使者,又幫助他們從另一條路逃走。所以,正如身體沒有氣息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v25-26)
接著,雅各以妓女喇合為例,來談論「信心與行為」的問題。妓女喇合的情況,跟亞伯拉罕是一樣的。就是她得以被稱為義(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由於她的行為;也就是當約書亞差派兩個探子去窺視耶利哥城時,當時在城裏的妓女喇合,接待約書亞所差派這兩個探子,又幫助他們從另一條路逃走(約書亞記二章)。
藉著這樣的作為(冒險的行為),證明她對以色列人所事奉這位上帝,充滿著無比的信心。這樣的信心才是真實的。
最後,雅各再度針對「信心與行為」的問題,下了一個結論。他說:正如身體沒有氣息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反省:連一個外邦的女子----妓女喇合,都能夠藉著實際行動,來證明她對以色列人所事奉的上帝,有這麼大的信心。而我的信心到底如何?我對上帝的信心,是否比得上這外邦的女子----妓女喇合?

四、我的禱告 / 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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