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07:14-24

7:14 節期過了一半,耶穌就上聖殿去教導人。7:15 猶太人的領袖都很詫異,說:「這個人沒有跟過老師,怎麼會這樣有學問呢?」7:16 耶穌說:「我的教導不是我自己的,而是出於那位差我來的。7:17 一個人若決心要實行上帝的旨意就會曉得,我的教導是出於上帝的旨意還是憑著我自己講的。7:18 那憑著自己講的,是想尋求自己的榮耀;但是那尋求差他來那位的榮耀的,才是真實無偽的。7:19 摩西不是把法律頒佈給你們嗎?可是你們沒有一個人遵守法律。你們為甚麼想殺害我呢?」7:20 群眾回答:「你有鬼附身,誰想殺你呢?」7:21 耶穌說:「我在安息日行了一件大事,你們都引以為奇。7:22 可是摩西吩咐你們行割禮(其實割禮不是從摩西,而是從你們的祖先開始的),你們就在安息日為嬰兒行割禮。7:23 如果人在安息日行割禮,目的是維護摩西的法律,那麼,我在安息日使一個人完全恢復了健康,你們又為甚麼責怪我呢?7:24 不要根據外表斷定是非,要按照公正的標準來判斷才是。」

一、中心內容:

內容:
1>主耶穌的教導,讓猶太人的領袖感到稀奇。(v14-15)
2>主耶穌強調祂的教訓不是憑著自己,乃是來自上帝。(v16-18)
3>主耶穌針對遵律法問題,即安息日可否治病的問題,向祂們提出挑戰。(v19-24)

主題:
1>充滿權柄的教導。
2>榮耀神或榮耀己。
3>恢復律法的真義。

二、上帝、耶穌基督、聖靈是誰?

1>善於教導的耶穌基督。(v14)
2>充滿學問(通曉典籍)的耶穌基督。(v15)
3>賜下教訓的上帝。(v16)
4>領受教訓耶穌基督。(v16)
5>真實無偽(真誠沒有不義)的耶穌基督。(v18)
6>即將遭受殺害的耶穌基督。(v19)
7>施行醫治的耶穌基督。(v23)

三、給我的教訓(命令、應允、榜樣、責備、警告)是什麼?

1>充滿權柄的教導
前一段經文記載,主耶穌在適當的時機,上耶路撒冷去過節,而且不是明著去,乃是暗暗的去。然而,當節期進行期間,卻突然在聖殿公開露面,並充滿權柄的教導人。這種教導的權柄,連猶太領袖都感到不可思議。
在主耶穌那個時代,只有在拉比學校學,跟著老師學過的人,才有格講解聖經、教導律法。他們教導的根據,是來自他們的老師,或老師所著作的經典。
在他們的眼中,主耶穌什麼都沒有,沒有跟老師學過,也沒有根據任何著作,竟然講解起聖經、教導起律法,甚至還充滿著權柄。
因此,紛紛質疑:「這個人沒有跟過老師,怎麼會這樣有學問呢?」主耶穌便回答說:「我的教導不是我自己的,而是出於那位差我來的。」約翰福音12:49主耶穌說:「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叫我說什麼,講什麼。約翰福音14:10主耶穌又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
顯然,主耶穌的教導,百分之百從上帝而來。從上帝而來的教導,必然充滿著權柄。
反省:身為牧師的我,經常講道、經常教導,但願這一切的事奉,都能排除私人的意念,完全根據聖經,忠於上帝的話語,讓我的教導、傳講,都充滿著權柄。

2>遵行者才能分辨
一個人若決心要實行上帝的旨意就會曉得,我的教導是出於上帝的旨意還是憑著我自己講的。(v17)這段經文的意思就是說,當一個人下定決心,也確實遵行上帝的旨意之後,他才能具備有分辨的智慧。也就是能夠分辨,何者係出自上帝的旨意,何者是來自人的意思。換句話說:上帝的旨意貴在實踐。
反省:聖經的教訓、上帝的旨意,我是否確實遵行?還是只停留在知識階段?我是擁有否足夠的智慧可以作分辨?

3>榮耀己與榮耀神
那憑著自己講的,是想尋求自己的榮耀;但是那尋求差他來那位的榮耀的,才是真實無偽的。(v18)傳講信息的有兩種人,一種是追求榮耀自己的人,另一種是追求上帝榮耀的人。追求榮耀自己的人,所傳講的必定出自他本身;而追求榮耀上帝的人,他所傳講的,必然是來自上帝的啟示,所以當然也是真實無偽的。
反省:我的教導、我的傳講,是為榮耀上帝?還是為榮耀自己?

4>恢復律法的真義
主耶穌說:我在安息日行了一件大事,你們都引以為奇。根據第五章記載,主耶穌曾經在安息日,醫治了一個三十八年的病患,因而引起猶太人領袖的不悅,並指責祂違背律法。主耶穌趁著這個機會,主動談論律法問題。
主耶穌直接了當的指出:雖然摩西將律法頒佈給他們,雖然他們以懂律法自居、以守律法自傲。但是,實際上他們根本不懂律法、曲解律法、沒有一個人遵守法律。怎麼說呢?因為律法明明規定不能殺人,但是他們卻要殺害主耶穌。又:行割禮只不過是宗教禮儀,而醫治人卻是愛心的事奉。行割禮是從身上割掉一些東西,而醫病是使身體復原。既然安息日可以行割禮,為何不能行醫治,使人恢復健康?
馬可福音二章二十七節,主耶穌也曾經說過: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顯然,主體是人,不是安息日。安息日是為了人的需要才設立的!
尤其上帝頒佈律法的原意,是為了祂子民的好處。也就是藉著律法的規範,使祂的子民分別為聖、免於受害、得著釋放、享受自由、領受祝福。
但是,當時代的猶太人,尤其猶太領袖們,卻曲解了律法的原意。他們雖然守住了律法的條文,卻失去了律法的精神,也就是失去了愛、失去了連憐憫、禁止人得醫治、限制人享自由。如此一來,律法反而成為束縛與重擔!
因此,主耶穌藉此機會,重新闡明律法的意義,以及恢復律法的精神。
反省:在信仰生活中,我是否無意中,陷入律法主義(死守條文)的狀態?

四、我的禱告 / 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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