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18:10-20

18:10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任何一個微不足道的人。我告訴你們,在天上,他們的天使常常侍立在我天父的面前。18:11【10】18:12 「你們試想,假如一個人有一百隻羊,其中的一隻迷失了,難道他不留下那九十九隻在山野間、去尋找那隻迷失的羊嗎?18:13 我告訴你們,他找到了這一隻迷失的羊一定非常高興,比他有那九十九隻沒有迷失的羊高興多了!18:14 同樣,你們的天父【11】不願意任何一個微不足道的人迷失。」 18:15 「假使你的弟兄得罪你【12】,你就去見他,指出他的錯誤;只是要在他跟你單獨在一起的時候才這樣做。假如他聽了你的勸告,你便贏得你的弟兄。18:16 假使他不聽,你就約請其他一兩個人一起去;這樣,每一句指責的話都有兩三個人可以作證。18:17 如果他仍然不聽,就把這件事的始末向教會報告。他對教會也不聽從的話,你就把他當作外人或稅棍看待好了。」 18:18 「所以,我告訴你們,你們在地上所禁止的,在天上也要禁止;你們在地上所准許的,在天上也要准許。18:19 「我再告訴你們,你們在地上,如果有兩個人同心合意地祈求,無論求甚麼,我的天父一定為你們成全。18:20 因為,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集的地方,我就在他們中間。」

一、中心內容:

內容:
1>主耶穌吩咐,不能輕看任何一個卑微的人。(v10)
2>主耶穌以失羊的比喻,來說明上帝看重每一個人(靈魂)。(v11-14)
3>對待(處置)犯錯(得罪人)的弟兄的智慧。(v15-17)
4>主耶穌所賦予教會的權柄。(v18)
5>主耶穌談論同心合意公眾禱告的重要性。(v19)
6>主耶穌所給予同在(聚會中)的應許。(v20)

主題:
1>找尋迷失的羔羊。
2>挽回弟兄的智慧。
3>耶穌同在的應許。

二、上帝、耶穌基督、聖靈是誰?

1>在天上的上帝。(v10)
2>疼愛每個靈魂的上帝。(v14)
3>賦予教會權柄的耶穌基督。(v18)
4>垂聽禱告的天父上帝。(v19)
5>名字帶著權柄的耶穌基督。(v20)
6>應許與我們同在的耶穌基督。(v20)

三、給我的教訓(命令、應允、榜樣、責備、警告)是什麼?

1>不可輕看任何人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任何一個微不足道的人。我告訴你們,在天上,他們的天使常常侍立在我天父的面前。(v10)
主耶穌特別強調,不可以輕看任何人,包括微不足道的小孩,也都不能輕看。因為每一個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所創造的。因此,每一個人的靈魂都同樣貴重。
主耶穌也提出不可輕看的理由,就是:即便是一個微不足道的人,都有上帝的使者在他身邊。因此,我們無論愛他、幫助他,或輕視他、欺壓他---上帝所差派的使者都看見。當然,也會隨時回報給上帝。因此,我們千萬不能輕看任何人。
反省:直到目前為止,有哪些我曾經欺壓過的人?還有哪些我所看不起的人?

2>尋找迷失的羔羊
你們試想,假如一個人有一百隻羊,其中的一隻迷失了,難道他不留下那九十九隻在山野間、去尋找那隻迷失的羊嗎?我告訴你們,他找到了這一隻迷失的羊一定非常高興,比他有那九十九隻沒有迷失的羊高興多了!同樣,你們的天父不願意任何一個微不足道的人迷失。(v12-14)
主耶穌說了一個尋找迷羊的比喻,他說:有一百隻羊,其中有一隻迷了路,牧人就暫時撇下這九十九隻,去尋找那一隻迷失的羊。主耶穌這樣說的意思,並不是意味著牧人對那一隻迷失的羊特別偏愛,而是強調每一隻羊對牧人來說,都是極其寶貴的。
因此,當牧人找到那隻迷失的羊之後,就歡喜快樂的將羊帶回羊圈裏。這個比喻就是告訴我們:上帝對失喪靈魂的焦急與關切。
就今天台灣的狀況來看,迷失的羊不是一隻而已,應該是將近九十九隻之多。因此,我們的使命就是要成為上帝的同工,趕快將迷失的羊找回羊圈裏。
反省:遠處的暫且不說,先從近處的家庭談起。我家中還有沒有在羊圈外的羊?甚至早已迷失的羊?我盡力將他們找回嗎?

3>處置得罪的智慧
假使你的弟兄得罪你【12】,你就去見他,指出他的錯誤;只是要在他跟你單獨在一起的時候才這樣做。假如他聽了你的勸告,你便贏得你的弟兄。假使他不聽,你就約請其他一兩個人一起去;這樣,每一句指責的話都有兩三個人可以作證。如果他仍然不聽,就把這件事的始末向教會報告。他對教會也不聽從的話,你就把他當作外人或稅棍看待好了。(v15-17)
當主耶穌說完尋找迷羊的比喻之後,緊接著教導有關「肢體關係」的問題。由於罪性使人墮落,導致彼此之間發生誤會、互相得罪、產生紛爭、彼此衝突、互相傷害---等在所難免。甚至包括主內弟兄姊妹,同樣難以完全避免。
因此,主耶穌假設一種狀況,就是當有人得罪我們之後,正確的處置程序是:
a.不要被動等對方來道歉,應該主動找他,私下規勸他,目的是要挽回。
b.要是對方不接受規勸,就要另外找一兩個人來作證。
c.如果再不聽規勸,就要將他交給教會,就是讓教會弟兄姊妹一起關心與代禱。
d.如果還是不接受規勸,那麼教會就應該有懲治的行動。就是將他當作外人或稅吏看待!
總而言之,處置的一貫精神,就是為了挽回,除非對方堅持拒絕。
反省:針對彼此之間曾經有過節的弟兄姊妹,我通常都如何處置?從此一刀兩斷?拒之千里之外,或努力挽回?促成復合?

4>賦予教會的權柄
所以,我告訴你們,你們在地上所禁止的,在天上也要禁止;你們在地上所准許的,在天上也要准許。(v18)
我們知道宇宙萬物都是由上帝在掌權。但是祂也呼召人與祂同工,與祂一同參與管理的工作,甚至賦予受託者某些權柄。例如:託付國家、教會、家庭權柄。
此處所謂的禁止(綑綁)與允許(釋放),是指:在弟兄姊妹彼此得罪之時,教會可以作裁決的工作,因為上帝賦予教會這樣的權柄。然而,教會裁決的依據,並非屬世的標準,乃是上帝的法則,亦即根據聖經的教導。
尤其在教會內部,當弟兄姊妹彼此之間發生紛爭時,應由教會內部自行處置,絕對不能將教會內部的紛爭,送交到教會外面,給未信主的人裁決。
反省:教會中若發生紛爭,通常都如何處置?在內部以信仰原則處理,或直接移送法院?

5>同心合意的禱告
我再告訴你們,你們在地上,如果有兩個人同心合意地祈求,無論求甚麼,我的天父一定為你們成全。(v19)
禱告可以分為「個人」的禱告,以及「團體(公眾)」的禱告。以上兩種形式的禱告,其實都同樣重要。個人禱告絕對無法取代團體(公眾)禱告。但是團體(公眾)禱告有一個非常重要則,就是要同心合意。
主耶穌應許說:你們在地上,如果有兩個人同心合意地祈求,無論求甚麼,我的天父一定為你們成全。意思是說:團體(公眾)同心合意禱告的力量是大的。
反省:我的禱告生活如何?是否有個人禱告?是否有團體禱告?以上兩者平衡嗎?

6>耶穌同在的應許
因為,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集的地方,我就在他們中間。(v20)
這是非常珍貴的應許,因為只要有兩三個人奉主耶穌的名聚集,主耶穌就必降臨在他們當中。由於我們所信奉的上帝是三位(聖父、聖子、聖靈)一體的真神。因此,當地面上有兩三個人奉祂的名聚集時,主就藉著聖靈臨到他們當中。
此外,我們也得知,奉耶穌基督的名所舉行的聚會,聖靈必定臨到其中。因此,不單單是人的聚集,而是有上帝同在的聚會、敬拜。所以,在聚會中,應將榮耀歸給上帝。
還有,因為聖靈不受時空的限制。因此,同一個時間,不管在高雄、台中、台北、日本、美國、德國,只要奉主耶穌的名聚集,照所應許的,聖靈都必臨到。
反省:每一次的聚會,都有聖靈的同在,這件事我相信嗎?我的態度該如何呢?

四、我的禱告 / 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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